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入推进“六项治理”,营造祥和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节点”就是“考点”,清明期间,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值班饮酒、擅离岗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
节前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对照案例吸取教训,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执纪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表现,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节假日期间发生违反“四风”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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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监委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