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作者:赵孝颖审核人:侯李萍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倡导文明绿色安全节俭的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校园政治生态,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加强作风建设的认识,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常态长效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加强文明祭扫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带头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人情论”“小节论”等错误思想,节日期间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节假日带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同时,要带头遵守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和春季防火有关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三、倡导文明新风,弘扬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崇廉尚俭、遵规守纪,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结合起来,推动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过节。

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围绕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将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生动实践,贯通运用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警示教育等手段,持续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速查严办、绝不手软,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市纪委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12388)、“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